畜禽养殖鼓励模式(核审减排)

一、鼓励模式1

蛋鸡和肉鸡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

二、鼓励模式2

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治污设施的,无污水排放口,且所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有机肥、沼渣、沼液及经处理后的污水等)经现场认定完全农田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算每存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治污设施完全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100%。

三、鼓励模式3

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配备了在线监测或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9%(94%);

四、鼓励模式4

五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农业利用、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且出水全部利用的,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为97%(89%)。

五、鼓励模式5

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且粪便、污水/尿液经现场认定完全农业利用(需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消纳土地,原则上以生猪计算每出栏5头不少于1亩土地,储存设施满足养殖规模需求,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可认定COD(氨氮)去除率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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