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涉饮用水源保护区,也面临关停的风险

在当下的环保高压中,涉及环保问题,特别是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水电站,均面临关停的风险。而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电站,目前这方面的监管并未特别明朗,不过早前部分省市政府亦有展开调查。

涉饮用水水源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有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因此,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电站,面临关停的风险极高。
  • 对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相关规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因此,据此条款,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电站,需注意废弃油污的处置,一般不会关停。

水电站涉饮用水水源相关事件

案例之一:福建漳州诏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提请拆除或者关闭北蔗四级电站

据诏安县政府网站的公开消息报道:“诏安县环保局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敏感区全面摸底排查行动中,发现我县亚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有北蔗四级电站,该电站虽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规划批复前已建成,但属于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已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拆除或者关闭北蔗四级电站,不得对饮用水源造成影响。”

根据2018年5月10日,《福建省政府关于报送4月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的函》【闽政函〔2018〕32 号】,目前诏安县正在制定方案关闭北蔗四级电站。

案例之二:浙江杭州临安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村水电站调查及处置建议

无有独偶,2018年3月13日,杭州市临安区水利水电局、杭州市临安区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关于省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村水电站调查及处置建议情况汇报》【临水〔2018〕46号】,其中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电站里畈水库水电站(国有)作出了处置建议,“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协商解决”的原则,经请示领导同意,并根据多年来电站运行情况与供水现状,建议保留临安饮用水源区一级保护区内里畈水库水电站”, 提请省水利厅、环保厅予以保留该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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